尊敬的投资者:
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》第三十五条【投资者对于自身信息重大变化的告知义务】中的规定,当投资者的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,应当及时告知基金募集机构。故若您自身的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,请及时告知我司相关人员,非常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!
特此公告。
上海念空数据科技中心(有限合伙)
2017年7月1日